四川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时间:2023-02-14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大质量、大安全意识,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专业化监管队伍素质,开创质量安全监督新局面,为“建筑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四川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一、工作目标
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推动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一)工程质量方面。全省报监工程质量监督到位率100%,“两书一牌”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创建鲁班奖6个、天府杯奖120个、省结构示范工程100个。工程质量投诉率下降10%。
(二)安全生产方面。创建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150个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力争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扬尘治理方面。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措施标准化,强化信息化管控建设和差异化监管,推行绿色建造,促进施工扬尘源头治理,提升扬尘防控系统治理水平。
二、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四)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修订《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机构行为。修订《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立验收电子档案,实现过程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制定《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健全完善质量预控体系。印发《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若干措施》,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
(五)深化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强化重点任务、责任、措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指导各地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加强评价成果运用,与差异化监管、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结合,激发企业提升工程质量内生动力。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主动公开关键质量信息,履行质量承诺。
(六)持续推进“三项行动”。一是深化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行动。突出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提炼质量提升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编制防治指南和手册图册,引导企业广泛借鉴应用。推出公开课,多途径宣贯各地好做法。二是深化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指导各地尽快出台“十四五”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规划,严守专规产能指标和项目布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组织编制《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和相关企业试验室管理技术标准,推进全产业链信息化监管。三是深化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做实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宣贯和执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深入开展系统治理,强化信用约束。制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报告编制标准》,推进检测监管平台上线运行。
(七)提升竣工验收质效。深化竣工联合验收,将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纳入联合验收内容,经联合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对同一规划许可工程,满足条件可先行完成单体建筑竣工联合验收。进一步强化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提高消防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
(八)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一是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编制《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技术风险管理服务规程》,推动更多投保项目签约落地。二是加强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造方式转型升级,加大BIM技术、建筑机器人等技术在工程建造各环节的创新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三是做好质量投诉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高效回应企业、群众关切。
三、持续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九)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一是深入开展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突出源头防范、系统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启动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全面执行《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聚焦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以及高处作业、临电作业等环节,加强方案编审、论证和实施的过程监督。四是开展起重机械“双随机”监督检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监管”抽检,进一步加强租赁、安装、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安全监管。五是开展反违章专项行动。提升一线作业工人自主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持续强化现场安全管控。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一是修订《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督行为,推动起重机械一体化监管。二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指导企业完善责任清单和岗位清单,充分利用“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在建工地)”,推动“清单制+信息化”运用,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效能。三是严格事故信息报送、通报、约谈、督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标准和流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四是充分利用工地“五图一牌”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运用“小住安全随手拍”等网上平台,及时收集、及时处理问题线索,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五是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发挥保险事故预防服务作用。
(十一)科技赋能安全管理。一是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化工地推荐和考核,带动施工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二是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落实危及安全生产淘汰工艺清单,推动高清视频、智能感知等技术工地场景应用。三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结合行业实际和网络发展,优化作业工人三级教育和实操培训内容和形式。组织标准化观摩学习,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营造全员“我要安全”作业氛围。四是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发放和运用,“安管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考核、发放和管理,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全国上线运行。
(十二)做好重点工程重大节点安全保障。加大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的监督支持力度,对国家西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9·5”泸定灾后恢复重建、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民生工程,实行帮扶和执法并行,及时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工程进展顺利。加强中高考等重点时段,重大节庆、重大会议,以及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强化汛期、高温、冬季施工管理,做好地质灾害、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防范,着力提升安全风险辩识和化解能力。
四、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
(十三)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出台《四川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标准》,广泛推广使用标准化、工具式、可周转设施,强化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采集,加大与环保监测数据比对力度,为差异化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探索全过程绿色建造,全面推进住建行业搅拌场站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和运用。
五、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十四)全面推动“智慧工地”建设。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谋划,搭建完成省级平台驾驶舱和基础模块,指导各地应用和拓展、无缝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视频监控、隐患识别、监测预警等数字化、智能化作用,推动数字孪生可视、智能设备及装备等在工程建造和管理中的集成化应用。发挥重点项目、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创建一批智慧管理示范工地,推广综合效益高的智慧工地做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五)推动监理行业转型发展。一是制定《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 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强化行业监管,优化监理市场环境,规范监理机构配置与人员执业行为,推动监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二是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监理企业向投资决策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领域拓展,打造全过程咨询模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管理技术理论和实践培训,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十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持续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暗防检查,加大隐患问题举报奖励和曝光力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执法检查计划,从严从重查处违法建设、非法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二是强化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监理、检测企业的资质核查,以及“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资格审查,严格人员到岗履职,强化实名制“两场”联动监管。三是加大不良信用管理力度,严格信用修复程序和标准。
(十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作风转变。树牢底线意识、极限思维,敢于较真碰硬,坚决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对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务指导,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担当作为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