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4-07-31
为全面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打击相关证书涉假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按照应急管理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4〕39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总体工作部署,全链条查处打击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平台的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汰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严格安全技能考核,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用工企业自查自改。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全面排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核验证书真伪。对于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可通过“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等渠道查验证书真伪。
时间安排:8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二)组织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培训机构(包括继续教育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虚报学时、不按大纲和继续教育要求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排查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特别是安全技能虚假考试、勾结倒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
时间安排:专项治理期间并长期坚持。
(三)坚决抵制“黑中介”代办行为。不定期组织考试报名核查及考点巡查。督促指导各地对三类“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资格严格审核,加大报名核查比例。要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不要轻信免考、速成、包过等虚假宣传,要从官方网站查询培训考试机构,严防不法中介以“代办”为名误导欺骗从业人员。一年内3次及以上频繁办理变更单位等业务的企业和人员,将纳入重点监控和动态核查对象。
时间安排:专项治理期间并长期坚持。
(四)严格监管和执法处罚。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共享部门证书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施工、借用冒用盗用他人证照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证或持假证上岗以及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培训考试机构的检查,要采取调看监控视频、学员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对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罚和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从事培训考试工作,坚决清除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培训考试机构。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安排:专项治理期间并长期坚持。
(五)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各地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一类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警示性以及震慑效应。
时间安排:专项治理期间并长期坚持。
(六)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投诉举报窗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假冒政府网站、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培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
时间安排:专项治理期间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把涉假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业务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工期,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假证危害,根治“黑中介”毒瘤,为住建行业安全发展培育真才实学的建筑生力军。
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分别于2024年8月25日前、10月25日前、12月25日前报送厅安办(联系人:陈超逸,电话:028-85520232,邮箱:zjtab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