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专业技术人员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 号)要求,从即日起至 2025 年 2 月底,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对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2 月
三、主要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行政审批、建筑管理、专业技术等有关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4 年 9 月 15 日前
2.组织自查自纠。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会员单位(个人)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4 年 10 月底前
3.梳理政策措施。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得违规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加强和改进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2024 年 10 月底前
4.加强宣传教育。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采取短视频、LED 显示屏、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办公场所等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邮箱、信件投送地址等。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 月上旬前完成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开,宣传教育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2 月)
1.全面比对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定期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并及时将相关数据反馈注册所在地部门核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州)公积金中心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2.依法从严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所申请的相应资质不予核准;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 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 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 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 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 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四川省建设岗位培 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3.打击非法中介。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 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州)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4.规范证书注册。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机 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 销等手续,确保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责任单位:厅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 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 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2 月)
1.开展调研评估。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核实排查处理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完成时限:2025 年 1 月底前
2.全面剖析总结。认真总结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不足,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2025 年 2 月 14 日前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3.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推动。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联动,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担当作为,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确保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1 名联络员,并于 9 月 15 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28—85536882;邮箱:363717835@qq.com)。自 2024 年 12 月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月 10 日前汇总本地区上月查处情况,填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 1)。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省级投诉举报方式见附件 2),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