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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理常见问答

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